钢丝绳“漂洋过海”变了色遭海外客户索赔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5 14:18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文哲 记者 严君臣)南通某钢绳公司销往海外的钢丝绳变色发黄,导致海外客户要求索赔,随后,钢绳公司起诉这批钢绳的加工商某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其全额承担赔偿费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金属制品公司承诺范围内支持了钢绳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1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某钢绳公司向某金属制品公司采购热镀锌涂塑钢丝绳用于供应海外客户,作为船上线缆使用,并约定钢丝绳塑料涂装层为无色透明。案涉钢丝绳“漂洋过海”交付海外客户后,海外客户反映钢丝绳变色发黄并有气味,经过检测发现钢丝绳塑料涂层中未添加防紫外线粒子,阳光照射部分会发生变色。

  海外客户与钢绳公司签订索赔协议,由钢绳公司赔偿海外客户5万美元,但金属制品公司仅同意按照钢丝绳价款赔偿钢绳公司13万元人民币,并向钢绳公司出具了承诺。钢绳公司遂起诉,要求金属制品公司按照海外客户索赔金额赔偿损失。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钢绳公司与海外客户签订的索赔协议,具有相对性,对金属制品公司无约束力。该索赔协议未经仲裁和司法确认,其中的损失金额不能直接作为向金属制品公司主张索赔金额的依据。另外截至起诉时,钢绳公司实际仅向海外客户赔偿5000美元,由此主张赔偿5万美元损失实际并未全部发生。案涉合同明确载明“送第三方检测”,但钢绳公司出口前未送检导致的扩大损失,亦具有过错。法院遂在金属制品公司承诺范围内支持了钢绳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后钢绳公司上诉,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通州法院提醒,产品一旦出口海外,一来运费高昂,面临无法取回的境地;二来遇到纠纷取证及举证的难度较大。因此,商家在出口前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做好相应检测,以防问题产品出口海外导致损失扩大,而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法院将无法支持索赔。